为进一步完善窗口单位与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切实建立起科学、公正、务实的工作评价体系,在中心营造团结实干、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评分标准重新修订,现予公布。 一、窗口单位综合考核及评分办法 (一)业务办理情况的考核及评分办法 窗口单位月办件量10件(含10件)以上的加4分,10件以下加2分,没有办件的不加减分;月办承诺件每满10件加0.5分,即办件每满60件加0.5分;联办窗口,每办一件联办件,加0.1分;窗口单位每办理一个种类审批事项,加0.2分;窗口收费,交中心商业银行,每10万元加0.2分。 (二)遵守纪律情况的考核及评分办法 窗口人员有迟到、早退、空岗现象的,每次扣1分;有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抽烟、着装不规范等违纪现象的,每次扣1分;人均月度请假超过3天的,每增加1天扣1分;中心召开会议、举行活动等要求必须参加的,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不到的扣2分。 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验收的,经中心管理科批准,视为正常出勤。因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培训、开会或其它原因请假的,计入请假天数。窗口人员无迟到、早退、空岗、请假、违纪现象的,月度综合考核时加3分。 (三)带班领导值班、督导情况的考核及评分办法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窗口单位带班领导每周到窗口值班、督导工作不少于2次,以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管理科签到为考勤、考核依据。带班领导按要求每月到大厅窗口督导工作,值班不少于8次的,给窗口记4分,每少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带班领导因事超过两周不能到窗口值班、督导工作的, 窗口单位要指派新的带班领导履行职责。 (四)新闻报道情况的考核及评分办法 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好,受到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根据情况加分:市属媒体(中心系统网站除外)每次加0.5分,省属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3分。 二、优质服务窗口及优秀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中心每月评选12个优质服务窗口和12名优秀服务标兵。月度综合考核分数前12名的窗口单位为月度“优质服务窗口”。月度优秀服务标兵原则上从优质服务窗口中产生,具体条件是:月度办件量较多,迟到早退不超过三次,请假不超过三天,无空岗及其他违纪现象。优质服务单位推选出的优秀服务标兵经中心审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从第13名窗口单位中按标准产生,依次顺延。 三、文明服务窗口及文明服务标兵的评选办法 为调动窗口人员文明服务、遵章守纪积极性,中心自2009年始新增设文明服务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的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涉及考勤情况、违纪情况、窗口互评、新闻报道、投诉等。每月分别评选出3个文明服务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文明服务得分前3名的窗口单位为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原则上从文明服务窗口中产生,具体条件是:模范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月度考核无扣分情况发生的工作人员,经中心审查合格,确定为文明服务标兵。无符合条件的,从第4名文明服务窗口中按标准产生,依次顺延。已获得优质服务窗口的单位,不再参与文明服务窗口的评选。 四、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和文明服务考核情况按月向带班负责人及单位主要领导人通报。所有考核结果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并将先进窗口及先进个人以光荣榜的形式在大厅内上墙公布。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实行,此前有关以上方面的规定不再执行。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