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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作者:政务服务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08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工作,保持政务服务中心良好的工作秩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经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市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考勤管理制度,全员参与考勤管理,坚守工作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确保窗口高效率开展服务工作。
二、考勤范围
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及招投标服务窗口带班领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
三、考勤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实行一天四次指纹考勤制度,对窗口单位带班领导实行一周两次签到制度。遇有指纹无法录取的情形,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批准,可在当月实行密码考勤,但加倍承担考勤过错责任。
四、指纹考勤时间
上午上班 07:30—08:30 上午下班 11:30—12:00
下午上班 13:00—14:00 下午下班 17:30—18:00
星期六上午正常考勤,其他执行国家法定休假制度。
五、请销假办法
工作人员因公、因私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销)假单,履行请假程序。
(一)请假条件
1、各类请假一天以上的,带班领导或窗口负责人须安排替岗人员(B角),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无替岗人员(B角)的,按空岗考勤。
2、因公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检查等工作需要外出的,须附有关通知(有带班领导签署意见的电话通知记录、会议邀请函、学习通知等)复印件。
3、年休假、丧假、婚(产)假、探亲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休假应附本单位人事科室开据的相关证明。
4、因病请假3天及以上的,应附医院诊断证明。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请假人本人填写请假单,加盖单位二号公章,附相关请假依据。
2、一次性请假1天以内的由窗口负责人签字,报中心监督管理科批准。
一次性请假1天以上的由单位带班领导签字,报分管副主任批准。
3、请假人持请假单到中心监督管理科办理请假事宜。
4、经批准,需到现场踏勘的,不作请假处理,监督管理科随时备案。
5、严禁事后补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假,一天以内的,由单位带班领导签字,报中心监督管理科审查备案;一天以上的,由单位带班领导及中心分管副主任签字,报中心监督管理科备案。
(三)各单位带班领导或窗口负责人要严格控制请假比例,确保工作期间正常办公。经批准需参加单位集体活动的,要留够窗口值班工作人员。不准安排窗口人员回单位报送材料,材料传递工作由单位其他人员负责。各类请假不准找人代替填写请假单,不准代替带班领导或窗口负责人签字,一经发现,除按旷工处理外,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四)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期满按时返回或提前返回岗位时,应及时持请(销)假单向中心监督管理科销假,恢复考勤。
六、考勤奖惩
窗口工作人员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空岗现象的,月底考核加3分;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窗口带班、值班、检查指导工作的,每次加2分。窗口人员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发现空岗的,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迟到、早退一小时,或上班期间外出一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请销假弄虚作假及代替密码考勤的,每次扣2分;窗口人均请假超过三天的,每增加一天扣窗口1分。
七、考核通报
中心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到岗到位、外出请假、统一着装及玩游戏、炒股票等违纪违规现象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作为定期通报及月末考核减分的依据。中心对每位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每半月汇总一次,汇总结果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请(销)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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