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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分局
作者:政务服务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1月15 【字体: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东省消防条例》、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2份;
   (2)《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原件1份;
   (3)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4)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一套;
   (5)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注明意见并盖章);
   (6)填报《施工单位统计表》;
   (7)填报《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8)填报《加油(气)站基本情况报表》;
   (9)消防公司的施工资质复印件1份;
   (10)建设单位与消防设施安装、监理和检测单位签订的消防设施安装、监理和检测合同的复印件;
   (11)提供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该记录应由施工人员填写;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其内容应载明施工范围、时间、人员、使用涂料的型号及品牌、执行的耐火等级及施工标准、涂层厚度等内容)
   (12)提供消防系统所用管材、电缆线等材料的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并由监理公司盖章确认。
   (13)提供监理单位关于该工程的《消防检查意见》(监理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4)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15)提供所有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详见济南消防网(www.jn119.com)中《消防产品资料明细表》)
   (16)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型号纸张;
   (17)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送资料的原件由复印件代替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的单位法人章确认。
   
  五、办理时限:
  消防部门从收齐图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从收齐图纸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申报资料不齐的,列出所缺清单,一次性告知单位补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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