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取得《统计证》
一、申报材料
(1)《统计上港证书报审登记表》
(2)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审批受理
1、 受理
2、 对承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对承报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4、 考试合格后由省统计局统一办理《统计证》
三、承诺时限
考试合格后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鲁价发[2001]176号: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每人每期200元;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费按照定价收取。
二、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申报材料
1、《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审批程序
1、 受理
2、 组织培训和考试
3、 由省统计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
4、 在《统计证》上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三、收费标准
鲁价发[2001]384号,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期120元;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费按照定价收取。
四、承诺时限
考试合格后30个工作日
三、统计管理登记证申领
一、申报材料
1、 填写《统计管理登记申报表》;
2、 申请统计管理登记需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1)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机关法人:编委批准成立文件
(4) 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 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法人、合伙、个人)登记证书》
(6) 单位所属的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7) 其他能证明具备登记条件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批程序
1、 提出申请并填写《统计管理登记申报表》;
2、 受理并审查;
3、 核准发证。
三、承诺时限
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电话:223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