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申报
一、审批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一
份(复印件) (使用原有土地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及名称的除外)
3、土地权属证件一份(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投资许可、消防、人防、环保、市政、绿化、文物、
产权、安全监督的,须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一份。
5、经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论证意见书一份。
6、建筑施工图两套、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一份。
7、1/200或1/500现状平面图位置图二份(测量部门盖章)及电子文件
四、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经初步审查报建材料合格后报建窗口登记受理,发放收文回执
3、现场踏勘,确定建设项目平面位置
4、规划业务会论证研究、
5、签批
6、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7、核发证件,公告审批结果
五、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不同类型分类收取
2、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按建设工程不同类型分类收取
六、收费依据:
1、德建发[2001]127号文
2、鲁价费发[2001]396号文
七、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审批结果
建设单位在审批时限内凭收文回执领取以下证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发给《不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通知书》
九、下一阶段办理事项: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规划公示、建筑施工图设计
审查等有关手续,工程开工前,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内容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