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登记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间组织登记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民间组织登记业务。
2 主体
中心民政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社会团体:
a)筹备申请书
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c)场所使用权证明
d)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e)验资报告
f)章程草案
g)相关表格: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社团法人登记表;社团章程核准表;社团机构印章备案表;社团帐户备案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社团团体会员登记表;社团个人会员登记表
5.2民办非企业单位:
a)登记申请书
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c)场所使用权证明
d)验资报告
e)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f)章程草案
g)相关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到窗口审核准备成立的单位名称
6.2名称核准同意后,申请人到所办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6.3申请人带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书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窗口告知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6.4审核材料,核准发证
6.5公告
7 收费标准
7.1社会团体:申请费,10元∕件;登记费(含证书费),90元∕件;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7.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100元∕件;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8 收费依据
社会团体:鲁价涉发〔1996〕310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计价格〔1999〕2115号
9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35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68720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址: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
涉外婚姻登记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外婚姻登记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涉外婚姻登记业务。
2 主体
中心民政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4 授权形式
部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b)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本人的有效护照;
b)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5.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b)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到窗口审核准备成立的单位名称
6.2名称核准同意后,申请人到所办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6.3申请人带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书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窗口告知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6.4审核材料,核准发证
6.5公告
7 收费标准
工本费:9元∕对
8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2]249号、计价格[2001]523号
9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35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68720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址: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