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业务。
2 主体
中心外经贸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5.2 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
5.3 合同、章程及附件(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及附件);
5.4 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5.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6 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5.7 投资各方登记注册证明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5.8 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5.9 投资者资信证明;
5.10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设立股东会的应提供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需提供);
5.11 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5.12 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
5.13 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5.14 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5.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5.16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向窗口提出申请;
6.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材料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
6.3业务办理,出具批准文件,颁发批准证书。
(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及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转报省外经贸厅办理)
7 收费标准
免费项目
8 收费依据
无
9 承诺时限
窗口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即日予以受理,当日可办理的当日办理,当日无法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69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站: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审批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审批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审批业务。
2 主体
中心外经贸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5.2 增资的立项及可研报告;
5.3 董事会决议;
5.4 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5.5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6 验资报告;
5.7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5.8 批准证书原件;
5.9 营业执照复印件;
5.10 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再增资时,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合法收入证明);
5.11 增资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或者属国有资本转股时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的意见;
5.12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向窗口提出申请;
6.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初审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
6.3业务办理,出具批准文件,颁发批准证书。
(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及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转报省外经贸厅办理)
7 收费标准
免费项目
8 收费依据
无
9 承诺时限
窗口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即日予以受理,当日可办理的当日办理,当日无法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69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站: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业务。
2 主体
中心外经贸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资合资经营企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5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5.2 董事会决议;
5.3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5.4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书;
5.5 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5.6 批准证书原件;
5.7 营业执照复印件;
5.8 受让方注册登记证明或投资者身份证明(受让方为新加入的境外投资者应提供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5.9 受让方资信证明;
5.10 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等文件;
5.11 验资报告;
5.12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5.13 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5.14 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须提供);
5.15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5.16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向窗口提出申请;
6.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初审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
6.3业务办理,出具批准文件,颁发批准证书;
(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需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7 收费标准
免费项目
8 收费依据
无
9 承诺时限
窗口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即日予以受理,当日可办理的当日办理,当日无法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69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站: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
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业务。
2 主体
中心外经贸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8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 第一次初步批复(审核)所需文件:
5.1.1、所在县(市、区)外经贸部门的转报文;
5.1.2、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5.1.3、董事会决议;
5.1.4、投资者关于变更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协议;
5.1.5、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1.6、验资报告;
5.1.7、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5.1.8、批准证书原件;
5.1.9、营业执照复印件;
5.2 第二次正式批复(审核)所需文件:
5.2.1、公告和通知的证明;
5.2.2、债权人名单;
5.2.3、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2.4、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5.2.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向窗口提出申请;
6.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初审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
6.3业务办理,出具批准文件,颁发批准证书;
(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需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7 收费标准
免费项目
8 收费依据
无
9 承诺时限
窗口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即日予以受理,窗口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即日予以受理,第一步原则批复7个工作日,第二步正式批复3个工作日。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69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站: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