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业务。
2 主体
中心外经贸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8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5.2 董事会决议;
5.3 合资、合作企业中含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资部门的意见;
5.4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5 验资报告;
5.6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5.7 批准证书原件;
5.8 营业执照复印件;
5.9 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应提供商务部的批复;
5.10 经营范围变更,新建、扩建生产能力需投资的,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向窗口提出申请;
6.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初审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
6.3业务办理,出具批准文件,颁发批准证书。
(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需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7 收费标准
免费项目
8 收费依据
无
9 承诺时限
窗口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即日予以受理,当日可办理的当日办理,当日无法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69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站: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业务。
2 主体
中心外经贸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3.1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3.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2007年版)》;
3.3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
3.4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3.5 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
3.6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 市级外经贸局初审合格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5.2 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及历次变更的批复;
5.3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联合年检合格记录;
5.4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5.6 验资报告;
5.7 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及当地市级外经贸局公章);
5.8 企业申请办理“确认书”的说明;
5.9 非首次办理“项目确认书”的,还需提供已办理“项目确认书”的历次批件(复印件)。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向窗口提出申请;
6.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初审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
6.3业务办理,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7 收费标准
免费项目
8 收费依据
无
9 承诺时限
窗口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即日予以受理,当日可办理的当日办理,当日无法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69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站: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
2 主体
中心外经贸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8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 第一次初步批复(审核)所需文件:
5.1.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分立协议;
5.1.2 各公司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董事会决议;
5.1.3 各公司合同、章程;
5.1.4 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1.5 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1.6 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1.7 各公司上一年的审计报告;
5.1.8 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5.1.9 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5.1.10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及简历;
5.1.11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5.2 第二次正式批复(审核)所需文件:
5.2.1、公告和通知的证明;
5.2.2、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2.3、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时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5.2.4、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的,须报送拟设立公司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5.2.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 办理程序
6.1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向窗口提出申请;
6.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初审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
6.3业务办理,出具批准文件,颁发批准证书。
(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需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7 收费标准
免费项目
8 收费依据
无
9 承诺时限
第一步原则批复7个工作日,第二步正式批复3个工作日内办理。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69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站: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