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业务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业务的主体 .依据 .受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
2 主体
中心市经济委员会 (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财政部文件 财综 [2007] 3号
4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5 申报材料
5.1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5.2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工作申报表一式三份。
6 办事程序
6.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6.2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有关资料。
6.3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7 收费标准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预缴纳2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按工程建设概算水泥用量,每吨预缴3元。
8 收费依据
鲁财综 [2007] 23号
9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10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53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12 联系地址
12.1中心网站:http://www.dzzwfw.com/
12.2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