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为公司设立登记事项
登记条件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为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国有独资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有关证明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经理的任职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12、批准文件、证书;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改制为公司
1、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申请报告;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5、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批准文件。
8、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
9、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10、改制后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2、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13、经理的任职文件;
1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
1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16、《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17、改制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9、改制后变更经营范围的,新增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登记程序
受理审查——>登记——>发照
五、非公司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事项
登记条件或非公司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名称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有关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有关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资金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或验资报告;
4、有关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经营范围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营期限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
5、有关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变更出资人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同意转让或受让的文件或转让协议。
4、《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5、企业章程;
6、现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登记程序
受理审查——登记——发照
标准: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费三百元,变更登记费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