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公司和营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关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7、有关批准文件、政件;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二)营业单位的设立登记 1、《营业单位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关批准文件;4、资金数额的证明;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三)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关批准文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5有关批准文件、证件;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7、分公司变更公司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关批准文件;4、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5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6、资金数额的证明;7、所隶书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8、有关批准文件;9、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登记程序 受理审查—登记—发照 收费标准 标准: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册登记费:三百元、一百元。 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企业《合同》、《章程》; 5、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6、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 7、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董事任职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办理登记人员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1、前置审批文件; 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核转通知函; 3、加盖隶属企业红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隶属企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5、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委派文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办理登记人员的委托书几身份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变更股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企业类型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办理登记人员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6、除提交上述文件外,根据不同的变更登记事项,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 ——变更住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和经营期限的,提交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转让股权,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和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审批证件; ——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提交负责人的委派书和简历。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文件; 3、董事会关于注销的决议; 4、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7、办理登记人员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