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7月5日市招投标中心启用以来,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集中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招投标中心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共进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6件,其中,建设工程3件,工程预算1470万元,总造价746.9万元,节约资金723.1万元,资金节约率49.2%;政府采购2件,标底价97.1万元,中标价94.2万元,资金节约率3.02%;国有土地挂牌出让1件,土地面积225557平方米,成交价3450万元。招投标中心在优化发展环境、节约财政资金、提高管理效率、源头治理腐败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
一、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要求,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借鉴外地招投标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初步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一是研究修订《德州市招投标中心制度汇编》。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开标评标纪律、信息发布办法、违章处理规定等近二十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框架,力求做到程序严密、监管严格、纪律严明,使每项招投标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搞好工作对接。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就进驻人员及事项、进场交易环节、履行监管职能、岗位责任落实等环节进行沟通交流和衔接。市国土资源局刘建中局长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到招投标中心对接土地交易工作,确定将土地交易的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联席会议、公开交易、结果公示及中介机构的选定等环节进入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土地交易的前期工作和后续工作仍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原程序进行,随时接受中心监督。市水利局委派分管负责同志到中心就水利工程招投标运行流程进行对接。三是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到连云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学习考察,认真学习了连云港在招投标中心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就招投标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监管机制及服务平台建设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统一了认识,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集中监管。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监管”的要求,狠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努力让每一个交易项目实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一是充分发挥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管主体作用。督促财政、建委、国土等行业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到中心监督窗口,负责本行业交易项目的监管工作,对交易项目全程跟踪、具体负责。目前,建委、国土资源局已确定常驻窗口工作人员,财政局采取轮流值班的形式,确保窗口人员到岗到位。二是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职能。监察局安排专人常驻市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各派驻窗口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及与监察机关各专业科室的联络沟通,确保中心在有交易活动时,能够做到专业监察。三是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全面监管职能。中心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派驻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全过程参与到交易项目进场后各个环节中,切实提高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同时,充分利用中心的电子监控技术,将各项目交易活动的影音资料备份储存,为监管公信力增添砝码,督促交易活动公正进行。
三、强化规范服务。一是依据招投标监管工作运行程序,对各部门有关交易项目工作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制作、公布交易流程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二是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明确工作职责、责任人、流程和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三是制定《德州市招投标中心服务规范》和《德州市招投标中心廉洁自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切实增强责任感,规范服务标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和“冷硬推拖”等现象。四是要求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精通招投标政策法规,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下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管理措施,努力提升招投标服务水平。一是按照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规程,严把交易制度关、程序关和各环节监督关,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正、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着手组建综合专家库,实现专家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为交易各方提供更为优质、透明、便捷的服务。三是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力求实现全过程监管到位。四是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尽快落实监督窗口进驻事项和人员,严格进驻人员履职考核,不断提升中心招投标交易服务水平。五是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司法监督,邀请检察、审计、公证等部门派驻人员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六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加快设立投诉热线和投诉信箱,及时跟踪解决诉求问题,增强事后监督功能,展示中心良好窗口形象。